关于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10:25:32 浏览:9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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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蚌政办〔2010〕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蚌埠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蚌埠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每年安排4次,原则上每季度安排1次。
第三条 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领导干部包括市长、副市长,市政府顾问,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其他需要列席的人员。
第四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国家、省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五条 市政府法制办在每季度初拟定本季度学法内容,报市政府同意后会同市政府办公室实施。学法内容涉及的市政府相关部门或机构负责配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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