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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4:01:13  浏览:840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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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

交运发〔2012〕7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
现将《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印发给你们,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及201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试行)》同时废止。


交通运输部(章)
公安部(章)
2012年12月13日







文档附件:

1.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doc

http://www.moc.gov.cn/zizhan/siju/daoluyunshusi/cheliangguanli/guanliwenjian
/201212/P020121219380541347015.doc


附件: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
    
    为了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管理工作,规范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行为,提高驾驶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包括: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大纲和驾驶培训教学日志。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的学时安排见下表:
学时安排表
车型 C1 C2 C3 C4、D、E、F C5 B2 A3 A1、B1 A2
总学时 78 78 56 48 78 118 120 82 88
    每个学员的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本大纲培训教学部分分为三个阶段,每个教学阶段结束后,应当对学员本阶段的学习进行考核,考核员由二级以上教练员担任;阶段考核合格后,进入下一阶段学习;阶段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员确定应当增加复训的内容和学时。
    本大纲考试部分分为三个科目,考试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可以参加下一科目的考试;前一科目考试不合格的,继续该科目考试。
    轮式自行机械车(M)、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三种准驾车型的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由各省根据需要和地方特点自行制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备案。
第一阶段(科目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阶段目标:了解机动车基本知识,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信号的规定。

教学大纲

教学项目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学时安排
C1 C2 C3 C4
D
E
F C5 B2 A3 A1
B1 A2
12 12 12 10 12 12 14 10 10
 1.机动车基本知识  车辆结构常识  了解车辆的基本构成 1 1 1 1 1 1 1 1 1
 车辆主要安全装置  熟悉各主要安全装置的配置;
 掌握仪表、报警灯的作用;
 掌握安全头枕、安全带、安全气囊、灯光、喇叭、防抱死制动系统的作用
 驾驶操纵机构  掌握转向盘、加速操纵装置、制动操纵装置、变速器操纵杆、驻车制动操纵装置及其他操纵装置的作用 1 1 1 1 1 1 1 1 1
  掌握离合器踏板的作用 * *
 车辆性能 了解车辆性能与安全行车的关系;
了解制动性能对行车安全的影响 1 1 1 1 1 1 1 1
 车辆检查和维护  掌握日常检查和维护的基本内容
 车辆运行材料  了解燃油、润滑油、冷却液、风窗玻璃清洗液等运行材料的使用常识
 客车制动系统及车门 了解客车行车制动装置、缓行器和驻车制动装置、客车乘客门、安全出口、客车外推式安全窗的结构特点 * * * * * * 1 1 *
 公交车制动系统及车门 了解公交车行车制动装置、驻车制动装置、乘客门的结构特点 * * * * * * 1 * *
 汽车列车制动系统、连接与分离装置 了解汽车列车制动系统的结构特点;
 了解汽车列车连接与分离装置的结构 * * * * * * * * 1
 2.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信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 熟练掌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的规定、考试标准、记分标准 1 1 1 1 1 1 1 1 1
 道路通行规则 熟练掌握道路交通信号的种类、识别和作用;
 熟练掌握各类道路条件下的通行规则;
 熟练掌握变更车道、跟车与限制超车、会车规定、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掉头与倒车的规定 4 4 4 3 4 4 4 1 1
 驾驶行为  熟练掌握正确驾驶的行为要求 1 1 1 1 1 1 1 1 1
 违法行为处罚  掌握主要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形、法律责任的基本知识、驾驶机动车禁止行为 2 2 2 2 2 2 2 2 2
 机动车登记 掌握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 1 1 1 1 1 1 1 1 1
 交通事故处理  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处置方法
 3.综合复习及考核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等相关知识;
 考核不合格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内容和学时 — — — — — — — — —
注:1.本阶段理论知识应当采用课堂多媒体教学。
2.本阶段所有车型综合复习及考核不计学时。

考试大纲

考试项目 考试内容 考试要点 考试目标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  灯光、喇叭的使用;
 有划分车道的道路通行;
 无划分车道的道路通行;
 交叉路口通行;
 变更车道;
 机动车限速通行;
 跟车与限制超车;
 会车规定;
 铁路道口及渡口通行;
 缓行、拥堵路段交替通行;
 漫水路、漫水桥通行;
 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掉头与倒车 熟练掌握各类道路条件下的通行规则;
熟练掌握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熟知相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掌握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中与道路交通安全有关的主要规定
    刑法  交通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扣留车辆的情形;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事故现场处置;
 高速公路事故现场处置;
 现场报警和处置;
 自行协商事故处理;
 事故现场的强制撤离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许可;
 机动车驾驶证种类、准驾车型和有效期;
 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车型;
 驾驶人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
 驾驶人考试要求;
 有效期满换证;
 转入换证;
 变更换证;
 驾驶证遗失补证;
 记分制度;
 违法记分分值及考试;
 驾驶证实习期;
 驾驶证审验;
 驾驶人体检;
 驾驶证注销;
 违法处罚
   机动车登记规定  机动车注册、变更、转移、抵押、注销登记;
 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
 临时行驶车号牌;
 机动车检验
 2.地方性法规  根据地方性法规选定的重点内容   掌握地方性法规的重点内容
 3.交通信号  道路交通信号灯  红灯;
 绿灯;
 黄灯;
 车道信号灯;
 箭头信号灯;
 黄色闪光警告信号灯;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 熟练掌握各类道路交通信号的种类、识别和作用
    道路交通标志  警告标志;
 禁令标志;
 指示标志;
 指路标志;
 旅游区标志
   道路交通标线  指示标线;
 禁止标线;
 警告标线
   交通警察手势  停止信号;
 直行信号;
 左转弯信号;
 左转弯待转信号;
 右转弯信号;
 变道信号;
 减速慢行信号;
 示意车辆靠边停车信号
 4.安全行车、文明驾驶基础知识  驾驶行为  驾驶人驾驶行为要求;
 驾驶人对所驾车辆应负的安全责任;
 避让特种车辆;
 避让道路养护作业车辆;
 机动车停车;
 高速公路安全行驶;
 高速公路故障车处置;
 故障车警示要求  掌握正确驾驶行为要领;
 掌握主要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情形、法律责任的基本知识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驾驶机动车禁止行为;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的处罚种类;
 对违反交通信号的处罚;
 对酒后、吸毒、服药驾驶的处罚;
 对涉机动车驾驶证违法的处罚;
 对涉机动车号牌违法的处罚;
 简易程序处罚;
 对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的处理;
 超员、超载违法消除规定
 5.机动车驾驶操作相关基础知识  仪表与指示灯  仪表;
 雾灯指示灯;
 机油压力表与报警灯;
 制动报警灯;
 燃油报警灯;
 水温报警灯;
 远、近光指示灯;
 安全带报警灯;
 危险报警闪光灯;
 转向指示灯;
 其他指示灯  掌握机动车主要仪表、指示灯和操纵、安全装置的基本知识
   操纵装置  转向盘;
 离合器踏板;
 制动踏板;
 加速踏板;
 变速器操纵杆;
 驻车制动器操纵装置;
 点火开关;
 灯光开关;
 风窗玻璃刮水、除霜和除雾装置  
   安全装置  安全头枕;
 安全带;
 防抱死制动(ABS)装置;
 安全气囊  


第二阶段(科目二) 场内驾驶
阶段目标:掌握基础的驾驶操作要领,具备对车辆控制的基本能力;熟练掌握场地和场内道路驾驶的基本方法,具备合理使用车辆操纵机件、正确控制车辆运动空间位置的能力,能够准确地控制车辆的行驶位置、速度和路线。
教学大纲

理论知识
教学项目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学时安排
C1 C2 C3 C4
D
E
F C5 B2 A3 A1
B1 A2
2 2 2 2 2 2 2 2 2
 1.基础驾驶  基础驾驶操作规范  掌握基础驾驶操作的要求、作用 1 1 1 1 1 1 1 1 1
 2.场地驾驶  场地驾驶知识 熟知速度控制、转向控制、空间位置控制对安全行车的影响 1 1 1 1 1 1 1 1 1

实际操作
教学项目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学时安排
C1 C2 C3 C4
D
E
F C5 B2 A3 A1 B1 A2
24 24 12 12 24 52 51 34 38
 1.基础驾驶   驾驶姿势  掌握正确的驾驶姿势要领 2 2 1 0.5 2 2 2 2 1
操纵装置的操作 掌握转向盘、变速器操纵杆、驻车制动装置、行车制动装置、加速操纵装置的安全操作方法;
掌握照明和信号及其他操纵装置的操作方法
掌握离合器踏板的安全操作方法 * *
掌握转向盘、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手柄的正确操作方法;
掌握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踏板的正确操作方法;
 掌握照明和信号装置及其他操纵装置的正确操作方法 * * * * 1 * * * *
 掌握转向盘、转向盘控制辅助手柄、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手柄、转向信号灯迁延开关的正确操作方法;
 掌握驻车制动辅助手柄、照明和信号装置及其他操纵装置的正确操作方法
  行车前车辆检查与调整  掌握调整座椅、头枕、后视镜和系、松安全带的正确方法;
 掌握检查操纵装置、起动发动机、检查仪表、停熄发动机的正确方法 1 1 1 1 1 1 1
 2.场地驾驶   牵引车与挂车的连接与分离  掌握牵引车与挂车的连接与分离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 * * * * * * * 1
 上车、下车动作  掌握正确的上车、下车动作 1 1 1 0.5 * 1 * * *
  车上轮椅或拐杖的放置  掌握轮椅和拐杖的安全放置方法 * * * * 6 * * * *
  上车前的观察  掌握上车前观察,确认安全的正确方法 6 6 2 * 8 8 4 4
  下车前的观察  掌握下车打开车门前观察,确认安全的正确方法
  起步、停车  掌握安全平稳起步、停车的操作方法 2
  变速、换挡、倒车  掌握加速、减速行驶和换挡、倒车的安全操作要领
行驶位置和路线  判断安全状况,保持车辆沿正确的位置和路线行驶
  倒车入库  在运动中操纵车辆从两侧正确倒入车库 8 8 4 * 8 * * * *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准确地判断停车位置;
 正确地选择挡位,平稳起步 1 16 16 10 10
  侧方停车  在运动中操纵车辆正确停入道路右侧车位(库) *
  曲线行驶  熟练操纵转向装置,控制车辆曲线行驶
  直角转弯  在急转弯路段正确操纵转向装置,准确判断内外轮差
  通过限宽门  在一定车速下正确判断车身位置顺利通过限宽门 * * * *
  通过连续障碍  准确判断车轮行驶轨迹和内外轮差,顺利通过连续障碍
  起伏路行驶  操纵车辆平顺通过起伏路面
  通过单边桥  准确运用转向装置,正确判断车轮直线行驶轨迹顺利通过单边桥 2
  窄路掉头  不超过三进二退掉头后靠右停车 *
  侧方移位、倒车进库 准确判断行车轨迹,操控车辆进行倒车进库、移位和出库 * * * * * 8 8 6 8
  模拟高速公路驾驶  操纵车辆在模拟高速公路完成匝道入主道、变更车道、驶出高速公路等操作 * * * * * 10 10 6 8
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驾驶  操纵车辆在模拟急弯山区路完成减速、靠右行驶、驶入弯道等操作
  模拟隧道驾驶 操纵车辆在模拟隧道完成减速、开启(关闭)灯光、鸣喇叭等操作
  模拟雨(雾)天驾驶  操纵车辆在模拟雨雾天气完成减速、选择刮水器挡位、开启灯光等操作
  模拟湿滑道路驾驶  操纵车辆在模拟湿滑路完成减速、低速挡匀速行驶等操作
  模拟紧急情况处置  操纵车辆在模拟紧急情况出现时,完成制动、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摆放警告标志、撤离车内人员等操作
  模拟城市街道驾驶 掌握通过人行横道、路口、学校区域、居民小区、公交车站、
医院、商店、铁路道口等操作要领 2 2 * * 2 * * * *
  跟车速度感知  掌握50km/h或70km/h跟车行驶的方法 1 1 * * 1 1 1 * *
  绕桩驾驶 在运动中从起点绕桩前进驶出,再倒车绕桩反向驶回 * * * 2 * * * * *
  停靠货台 倒车尾靠货台、倒车侧靠货台、前进侧靠货台,准确停靠到位 * * * * * 2 * * 2
  停靠站台 倒车侧靠站台、前进侧靠站台,准确停靠到位 * * * * * * 2 2 *
  独立驾驶  独立在场内安全驾驶车辆 1 1 1 1 1 1 1 2 2
 3.综合驾驶及考核   基础驾驶;
  场地驾驶 综合运用本阶段的所学内容,熟练完成场地驾驶科目;
 考核不合格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内容和学时 2 2 2 2 2 2 2 2 2
注:本阶段实际操作项目基础驾驶应当采用驾驶模拟器教学。



考试大纲

考试项目 考试要点 考试车型 考试目标
 1.桩考  正确判断车身行驶空间位置, 操控车辆低速完成倒车或前进通过空间限位障碍  A1、A2、A3、B1、B2、C4、D、E、F  
 
 掌握基础的驾驶操作要领;
 具备合理使用车辆操纵机件、正确控制车辆运动空间位置的能力;
 能够准确地控制车辆的行驶位置、速度和路线
 2.倒车入库  正确判断车辆倒车轨迹, 操控车辆完成倒车入库  C1、C2、C3、C5
 3.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准确地判断停车位置;协调运用加速踏板、驻车制动器和离合器,平稳起步  A1、A2、A3、B1、B2、C1、C2、C3、C4、C5、D、E、F
 4.侧方停车  在运动中操纵车辆正确停入道路右侧车位(库)  A1、A2、A3、B1、B2、C1、C2、C3、C5
 5.通过单边桥  在运动中准确运用转向装置,正确判断车轮直线行驶轨迹,保持直线行驶  A1、A2、A3、B1、B2、C4、D、E、F
 6.曲线行驶  在运动中操纵转向装置,控制车辆曲线行驶  A1、A2、A3、B1、B2、C1、C2、C3、C5
 7.直角转弯  在运动中正确操纵转向装置,准确判断内外轮差  A1、A2、A3、B1、B2、C1、C2、C3、C5
 8.通过限宽门  在一定车速下正确判断车身位置通过限宽门  A1、A2、A3、B1、B2
 9.通过连续障碍  在运动中准确判断左右车轮内侧空间运行变化  A1、A2、A3、B1、B2
 10.起伏路行驶  运行中针对凹凸障碍以最小颠簸方式通过障碍  A1、A2、A3、B1、B2
 11.窄路掉头  不超过三进二退掉头后靠右停车  A1、A2、A3、B1、B2
 12.模拟高速公路驾驶  驶入驶出高速公路、合理选择行车道、遵守行车规定以及高速公路应急停车  A1、A2、A3、B1、B2
 13.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驾驶  通过模拟急弯山区路要减速、鸣号、靠右行  A1、A2、A3、B1、B2
 14.模拟隧道驾驶  进入隧道前完成减速、开灯、鸣号操作以适应环境光照度急剧变化  A1、A2、A3、B1、B2
 15.模拟雨(雾)天驾驶  操纵车辆在模拟雨雾天气完成减速、选择刮水器挡位、开启灯光等操作  A1、A2、A3、B1、B2
 16.模拟湿滑路驾驶  操纵车辆在模拟湿滑路低速挡匀速行驶  A1、A2、A3、B1、B2
 17.紧急情况处置  操纵车辆在模拟紧急情况出现时,合理完成制动、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摆放警告标志、撤离车内人员等操作  A1、A2、A3、B1、B2
 18.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增加的考试内容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并确定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考试内容  A1、A2、A3、B1、B2、C1、C2、C3、C5、M、N、P

第三阶段(科目三) 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阶段目标:掌握安全文明驾驶知识,具备对车辆综合控制能力;了解行人、非机动车的动态特点及险情的预测和分析方法;熟练掌握一般道路和夜间驾驶方法,能够根据不同的道路交通状况安全驾驶;形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有效处置随机交通状况、无意识合理操纵车辆的能力。
教学大纲
理论知识
教学项目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学时安排
C1 C2 C3 C4
D
E
F C5 B2 A3 A1
B1 A2
16 16 14 14 16 20 20 16 16
 1.安全、文明驾驶 安全驾驶 熟练掌握车辆安全检查与调整的方法;
 熟练掌握起步、汇入车流、跟车行驶、变更车道、会车、超车、让超车、停车、掉头和倒车的安全驾驶方法;
 熟练掌握通过弯道、路口、人行横道、学校区域、居民小区和公交车站的安全驾驶方法;
掌握保护行人(尤其儿童)、非机动车和乘车人的安全要领 2 2 2 2 2 4 4 2 2
文明礼让  培养优先通行权与安全礼让(尤其校车)的道德意识;
 养成安全、文明的驾驶习惯;
 杜绝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行为 4 4 4 3 4 4 4 4 4
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警手势辨识  具备实际道路驾驶时辨识、遵守各类道路交通信号的能力
 2.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  雨天驾驶 掌握雨天灯光、刮水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掌握雨天行驶路面选择、速度控制方法;
 掌握雨天跟车、会车、制动和停车的安全驾驶方法 4 4 4 3 4 4 4 4 4
 冰雪道路驾驶 掌握冰雪道路灯光的正确使用方法;
 掌握冰雪道路行驶路面选择、速度控制方法;
掌握冰雪道路跟车、会车、制动、停车的安全驾驶方法
 雾天驾驶 掌握雾天灯光的正确使用方法;
 掌握雾天行驶路面选择、速度控制方法;
掌握雾天跟车、会车、制动、停车的安全驾驶方法
 大风天气驾驶 掌握大风天气灯光的正确使用方法;
掌握大风天气行驶路面选择、速度控制方法;
掌握大风天气跟车、会车、制动和停车安全驾驶方法
 泥泞道路驾驶 掌握泥泞道路的路面选择、速度控制、方向控制方法;
 了解侧滑、驱动轮空转打滑的处置方法
 涉水驾驶  熟悉通过漫水桥、漫水路及其他情况的安全涉水驾驶方法
 施工道路驾驶  掌握安全通过施工路段的方法
 通过铁路道口  掌握安全通过铁路道口的方法
 山区道路驾驶  掌握山区道路跟车、超车、会车、停车、坡道和弯道行驶的安全驾驶方法
 通过桥梁 通过立交桥、公路跨线桥、山区跨涧公路大桥及跨江、河、海大桥及简易桥梁的安全驾驶方法
 通过隧道  熟悉通过隧道的明暗适应知识;
掌握通过隧道时灯光的使用、速度控制方法及禁止行为
 夜间驾驶  掌握夜间灯光的使用、路面的识别与判断、会车、跟车、超车、让超车、通过交叉路口、通过坡道、通过人行横道、转弯的安全驾驶方法及车辆发生故障时处置方法
 高速公路驾驶  掌握安全驶入高速公路、加速车道行驶、行车道的选择、行车速度控制的正确方法;
 掌握控制高速公路安全跟车距离、变更车道、通过隧道、减速车道行驶、驶出高速公路的方法;
 掌握高速行驶减速不让路的安全驾驶方法
 3.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  险情的预测与分析  了解跟车、会车、超车、变更车道、转弯、倒车、掉头等不同行驶状态下险情的预测与分析方法;
 了解山区道路、桥梁、隧道等典型道路环境下驾驶险情的预测与分析方法;
 了解雨天、雪天、雾天、风沙等恶劣气象条件下驾驶险情的预测与分析方法;
 了解高速公路驾驶险情的预测与分析方法;
 了解夜间驾驶险情的预测与分析方法 2 2 1 2 2 4 4 2 2
 紧急情况避险知识  熟悉轮胎漏气、突然爆胎、转向突然失控、制动突然失效、发动机突然熄火、雨雪天侧滑、泥泞路面侧滑、碰撞、连续倾翻、着火、落水、突然出现障碍物、行人突然横穿、遇险时对乘员的保护等临危应急处置方法;
 掌握紧急情况下的避险原则
 高速公路驾驶紧急避险  熟悉高速公路行驶发生“水滑”、雾天遇事故、意外碰撞护栏、遇到横风、紧急情况停车的应急避险方法;
 掌握高速公路紧急避险的原则
 4.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  事故处置原则;
 事故现场处置 了解事故现场急救的原则、基本要求;
掌握昏迷不醒、失血、烧伤、
中毒、骨折伤员的自救、急救方法;
 掌握常用的伤员止血方法 2 2 1 2 2 2 2 2 2
 5.危险化学品知识 常见危险化学品知识 了解常见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及运输中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 * * * *
6.典型事故案例  违法行为综合判断与案例分析  分析道路交通典型事故案例,判断事故发生原因 2 2 2 2 2 2 2 2 2
注:本阶段理论知识应当采用多媒体教学,有条件的可通过网络等形式配合教学。


实际操作
教学项目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学时安排
C1 C2 C3 C4
D
E
F C5 B2 A3 A1 B1 A2
24 24 16 10 24 32 33 20 22
 1.起步  起步操作  掌握起步前检查、调整、观察的要领和安全平稳起步的驾驶方法 1 1 1 1 1 1 1 1 1
 2.直线行驶  直线行驶、行驶速度与安全距离控制  掌握根据道路情况合理控制车速、使用挡位,保持直线行驶,跟车距离适当,行驶过程中适时观察内、外后视镜的驾驶方法
 3.换挡  加、减挡操作  掌握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车速,合理加减挡,及时、平顺换挡的驾驶方法 4 * 2 1 * 4 4 4 4
 4.跟车  跟车距离和跟车速度控制 掌握合理控制跟车速度、保持安全跟车距离的驾驶方法 4 4
 5.变更车道  安全变更车道  掌握变更车道时观察、判断车辆安全距离,控制行驶速度,使用灯光信号的驾驶方法
 6.靠边停车  顺位停车
 S形倒车入位
L形倒车入位  掌握靠路边顺位停车、倒入路边车位(S形倒车入位)、倒入车库(L形倒车入位)的操作方法 1 1 1 * 1 1 1 1 1
 7.通过路口  直行通过路口  掌握路口合理观察交通情况,减速或停车瞭望,直行安全通过路口的驾驶方法 8 8 4 4 8 13 13 4 4
 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  掌握路口合理观察交通情况,减速或停车瞭望,正确使用转向灯,左、右转弯安全通过路口的驾驶方法
 8.通过人行横道  安全通过人行横道  掌握安全通过人行横道、合理控制车速、礼让行人的驾驶方法
 9.通过学校区域  安全通过学校区域  掌握安全通过学校区域,文明礼让,避让学生和校车,确保安全通过的驾驶方法
 10.通过公共汽车站  安全通过公共汽车站  掌握通过公共汽车站提前减速,观察公共汽车进、出站动态和上下车乘客动态及预防行人横穿道路的驾驶方法
 11.会车  安全会车  掌握正确判断会车地点,会车有危险时,控制车速、提前避让、调整会车地点及与对方车辆保持安全间距的驾驶方法
 12.超车  同向超车、借道超车  掌握同向超车、借道超车的要领,以及观察被超越车辆的动态,保持与被超越车辆的安全间距,观察左侧交通情况,选择合理超车时机的驾驶方法
 13.掉头  安全掉头  掌握降低车速,观察交通情况,正确选择掉头地点和时机的驾驶方法 1 1 1 * 1 1 1 1 1
 14.夜间驾驶  夜间安全驾驶与灯光的使用  掌握夜间起步、会车、超车、通过急弯、通过坡路、通过拱桥、通过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正确使用灯光的驾驶方法 2 2 2 1 2 4 4 2 4
15.行驶路线选择 自行选择行驶路线 按照自行选择的行驶路线,在一般道路上独立地安全驾驶 1 1 1 1 1 2 2 1 1
16.模拟驾驶 驾驶行为综合分析与判断  能够对常见驾驶陋习和违法行为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 2 2 2 1 2 2 2 2 2
恶劣条件下的驾驶 掌握在雨天、雾天、冰雪路面、泥泞道路、涉水等恶劣条件下安全驾驶的要领和方法 1 1 1 1 1 1 2 1 1
山区道路驾驶 掌握山区道路安全驾驶的要领和方法
高速公路驾驶  掌握高速公路安全驾驶的要领和方法 1 1 * * 1 1 1 1 1
 17.综合驾驶及考核 实际道路驾驶;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模拟驾驶 在实际道路上熟练地驾驶所学准驾车型;
 掌握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驾驶行为综合分析与判断方法;
 考核不合格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内容和学时 2 2 1 — 2 2 2 2 2
注:1.本阶段摸拟驾驶部分内容可采用驾驶模拟器教学;
2.本阶段C4、D、E、F车型的综合驾驶及考核不计学时。




考试大纲
道路驾驶技能
考试项目 考试要点 考试车型 考试目标
 1.上车准备  上车前观察车辆外观和周围环境,确认安全  A1、A2、A3、B1、B2、C1、C2、C3、C5  熟练掌握各类道路和夜间驾驶方法,具备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有效处置随机交通状况、无意识合理操纵车辆的能力,做到安全、文明、谨慎驾驶
 2.起步  起步前调整和检查车内设施,观察后方、侧方交通情况,起步过程规范、平稳  A1、A2、A3、B1、B2、C1、C2、C3、C5
 3.直线行驶  根据道路情况合理控制车速,正确使用挡位,保持直线行驶,跟车距离适当  A1、A2、A3、B1、B2、C1、C2、C3、C5
 4.加减挡位操作  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和车速,合理加减挡,换挡及时、平顺  A1、A2、A3、B1、B2、C1、C2、C3、C5
 5.变更车道  变更车道过程中正确使用转向灯,观察侧后方交通情况,保持车辆安全间距,控制行驶速度,合理选择变道时机  A1、A2、A3、B1、B2、C1、C2、C3、C5
 6.靠边停车  正确使用转向灯,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减速向右平稳停车  A1、A2、A3、B1、B2、C1、C2、C3、C5
 7.直行通过路口  合理观察交通情况,减速或停车瞭望,直行安全通过路口  A1、A2、A3、B1、B2、C1、C2、C3、C5
 8.路口左转弯  合理观察交通情况,减速或停车瞭望,正确使用转向灯,左转弯安全通过路口  A1、A2、A3、B1、B2、C1、C2、C3、C5
 9.路口右转弯  合理观察交通情况,减速或停车瞭望,正确使用转向灯,右转弯安全通过路口  A1、A2、A3、B1、B2、C1、C2、C3、C5
 10.通过人行横道  减速,观察两侧交通情况,确认安全后,合理控制车速通过,遇行人停车让行  A1、A2、A3、B1、B2、C1、C2、C3、C5
 11.通过学校区域  提前减速观察情况,文明礼让,确保安全通过,遇有学生横过马路时应停车让行  A1、A2、A3、B1、B2、C1、C2、C3、C5
 12.通过公共汽车站  提前减速,观察公共汽车进、出站动态和乘客上下车动态,着重注意同向公共汽车前方或对向公共汽车后方有无行人横穿道路  A1、A2、A3、B1、B2、C1、C2、C3、C5
 13.会车  正确判断会车地点,与对方车辆保持安全间距  A1、A2、A3、B1、B2、C1、C2、C3、C5
 14.超车  保持与被超越车辆的安全跟车距离,观察左侧交通情况,选择合理时机,正确使用灯光,从被超越车辆的左侧超越。超越后,在不影响被超越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逐渐驶回原车道  A1、A2、A3、B1、B2、C1、C2、C3、C5
 15.掉头  降低车速,观察交通情况,正确选择掉头地点和时机,发出掉头信号后掉头;
 掉头时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A1、A2、A3、B1、B2、C1、C2、C3、C5
 16.夜间行驶  行驶中根据各种照明情况和道路情况正确使用灯光  A1、A2、A3、B1、B2、C1、C2、C3、C5
 17.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  除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外的其他准驾车型考试内容  C4、D、E、F、M、N、P
 18.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增加的考试内容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  A1、A2、A3、B1、B2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
考试项目 考试内容 考试要点 考试目标
 1.违法行为综合判断与案例分析  典型事故案例  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分析;
 典型事故带来的经验教训  能够独立对各类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了解常见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
 违法行为  常见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分析
 2.安全行车常识  安全行车  出车前的检查;
 起步前的调整;
 安全起步;
 安全汇入车流;
 安全跟车距离;
 安全会车;
 安全超车、让超车;
 安全停车;
 安全掉头;
 安全倒车;
 弯道安全驾驶;
 路口安全驾驶;
 安全通过人行横道;
 安全通过学校区域;
 安全通过居民小区;
 安全通过公交车站;
 保护乘车人  熟练掌握安全驾驶知识,强化安全、谨慎驾驶意识
 3.驾驶职业道德和文明驾驶常识  文明驾驶  人行横道前的礼让;
 会车时的礼让;
 超车时的礼让;
 遇特种车辆的礼让;
 遇异常行驶车辆的礼让;
 遇道路、路口拥堵时的礼让;
 遇行人的礼让;
 遇牲畜的礼让;
 遇非机动车的礼让;
 常见不文明行为;
 常见违法行为  熟练掌握文明驾驶知识,强化文明、礼让驾驶意识
 4.常见交通标志、标线和交警手势辨识  道路交通信号  警告标志;
 禁令标志;
 指示标志;
 指路标志;
 旅游区标志;
 指示标线;
 禁止标线;
 警告标线;
 交通警察手势  具备实际道路驾驶时辨识、遵守各类道路交通信号的能力
 5.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驾驶常识  通过桥梁、隧道的安全驾驶  通过桥梁的安全驾驶;
 通过双向行驶隧道的安全驾驶  熟练掌握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能够根据不同的道路交通状况安全驾驶
 山区道路安全驾驶  山路跟车时的安全驾驶;
 山路超车时的安全驾驶;
 山路会车时的安全驾驶;
 山区道路安全停车;
 山路坡道的安全驾驶;
 山路弯道的安全驾驶
 夜间安全驾驶  夜间灯光的使用;
 夜间路面的识别与判断;
 夜间跟车、超车、让超车时的安全驾驶;
 夜间会车时的安全驾驶;
 夜间通过交叉路口时的安全驾驶;
 夜间通过坡道、人行横道时的安全驾驶;
 夜间转弯、发生故障时的安全驾驶
 特殊道路及恶劣气象条件下的安全驾驶  雨天安全驾驶;
 冰雪道路的安全驾驶;
 雾天安全驾驶;
 大风天气的安全驾驶;
 泥泞、涉水、施工道路的安全驾驶
 高速公路安全驾驶  驶入收费口;
 匝道行驶;
 加速车道行驶;
 汇入车流;
 行车道的选择;
 行车速度确认;
 安全距离;
 安全停车;
 通过隧道、桥梁;
 减速车道行驶
 6.紧急情况下避险常识  紧急情况通用避险知识  紧急情况下的避险原则;
 轮胎漏气、突然爆胎、转向突然失控、制动突然失效、发动机突然熄火、侧滑、碰撞、倾翻、火灾、车辆落水的应急处置  熟练掌握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掌握应对各类突发紧急情况的基本知识
 高速公路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原则;
 发生“水滑”、雾天遇事故、意外碰撞护栏、遇到横风、紧急情况停车的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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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甘政办发[2007]8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权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甘政发〔2006〕5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开工之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合同价款的3%向银行专户存储的工资专项资金。
  第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基本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在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建设单位缴纳保证金,各级劳动保障、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管理保证金。
  第四条 保证金实行层级监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由省级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管理的建设单位保证金的管理工作。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由市州、县市区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管理建设单位保证金的管理工作。外埠建设企业保证金管理工作由建设项目所在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管理。
  第五条 依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权限,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前,由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通知书》,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向施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交纳保证金后,按程序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 保证金的缴纳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核定的概算,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申请登记表》。
  (二)建设单位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申请登记表》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保证金。
  (三)建设单位持银行出具的缴纳保证金凭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取《甘肃省建筑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
  (四)建设单位持《甘肃省建设领域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认书》和银行缴款凭证到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五)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3个工作日内应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复印件1份,用于备案。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证属实可以支取保证金:
  (一)建设企业未依法及时结算农民工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二)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非法转包、分包建设工程,导致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
  (三)建设单位或建设企业法人代表或工程负责人隐匿逃跑或死亡,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四)其他被认定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第八条 保证金支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认拖欠农民工工资事实。建设单位受到欠薪投诉或举报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核实。经确认有拖欠事实的,依法告知建设单位及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经确认无拖欠事实的,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二)建设企业举证。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承担举证责任。建设企业受到欠薪投诉,在劳动保障、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据材料的,劳动保障、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相关证据认定拖欠数额。
  (三)保证金支取。建设企业发生欠薪事件且无力支付工资时,劳动保障、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等行政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按确认的拖欠数额决定支取保证金。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联席会议的决定,将拖欠工资支付给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
  第九条 启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责任单位限期等额补缴已经启动支付的保证金。建设单位已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的,由建设企业补缴保证金。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程款的,由建设单位足额补缴。
  第十条 保证金退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资发放情况公示。工程交工后,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农民工集散场所公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日期、工程款支付、工资结算结果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二)建设单位申请。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工程款按合同约定结清后,建设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结算和退还保证金。申请时应填写《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息)退还申请表》,并提供工资发放情况公示结果。
  (三)保证金退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确认,凡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应当自确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出具《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本、息)返还意见书》,由银行将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一次性退还缴费单位。
  第十一条 保证金专户存储,专项支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指定银行应当为交纳保证金的单位分别建立缴费和支取记录,据实填写《甘肃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情况登记台账》。缴费单位需要查询缴费和支取记录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指定银行应当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 未及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单位,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记入信用档案,通报批评,并向社会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用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保证金,或建设单位、建设企业提供虚假资料领取保证金本金和利息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所骗取或领取的款额,并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加强监督管理。
  (一)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保证金缴纳、支付和退还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及时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应当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农民工举报投诉。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保证金该缴纳的未缴纳、该补齐的未补齐、该发放的未发放,不该发放的发放或流失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批准未足额交纳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由有关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直接负责人员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 已启动支付保证金后未补缴的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在30日内补缴;逾期未补缴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对在建工程予以停工,已竣工工程不予验收。
  第十八条 银行工作人员出据虚假凭证、挪用保证金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保证金流失的,由银行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流失的保证金,由银行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建设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印发《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地震局


关于印发《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各直属单位,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规范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72号),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制定了《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注册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注册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72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注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称中国地震局)为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注册审批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地震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注册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第二章 注册申报程序

第四条 取得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具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的省级地震局提出注册申请。

第五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聘用单位提供有关申报材料,聘用单位应当进行核实并如实向省级地震局提供申请材料,申请人和聘用单位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

第七条 申请人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的,在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提供相应的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中国地震局关于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规定。初始注册有效期为3年。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附表1-1);

(二)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所在单位意见;

(四)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五)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八条 申请初始注册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交《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聘用单位将《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1-2)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报省级地震局;

(三)省级地震局将《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初审意见表》(附表1-3)、《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单位申请人)》(附表1-4)、《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专业)》(附表1-5)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报中国地震局。

(四)中国地震局审核上报材料,对符合条件者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注册证》(以下简称《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第九条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前30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限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附表2-1);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所在单位意见;

(四)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五)达到注册期内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十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聘用单位名称变更或姓名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变更注册后,有效期执行原注册证书的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附表3-1);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所在单位意见;

(四)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提供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新聘用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同时提供工作调动证明复印件,或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或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五)聘用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六)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姓名变更的,应当提供变更后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跨省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先行向原受理其注册的省级地震局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第十一条 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由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本人、聘用单位或聘用单位所在省级地震局,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及时提出注销注册申请。

(一)申请注销注册的;

(二)聘用单位破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四)聘用单位被吊销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

(五)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关系的;

(六)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七)被依法撤销注册的;

(八)被依法吊销注册证书的;

(九)年龄超过70周岁的;

(十)丧失行为能力、死亡、被宣告失踪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十一)受到刑事处罚,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申请注销注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附表4-1);

(二)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三)符合注销注册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十二条 被注销注册或不予注册的人员,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按初始注册要求申请注册。

第十三条 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或污损,需要补办的,可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补办。

申请补办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补办申请表》(附表5-1);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的,应当提供省级以上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

(四)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污损的,应当提供污损的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



第三章 受理和初审

第十四条 省级地震局收到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注册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查验,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人的注册申请。

受理或不予受理注册申请,应出具加盖省级地震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省级地震局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认真核对资格证书、身份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劳动(聘用)合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第十六条 对申请初始注册、注销注册和变更注册的,省级地震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注册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初审意见。

对申请延续注册、补办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省级地震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注册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书面初审意见。



第四章 审核与审批

第十七条 对申请初始注册、注销注册和变更注册的,中国地震局收到初审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对申请延续注册的,中国地震局收到初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审批结果向社会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准予延续。

对申请补办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中国地震局收到初审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补办。

第十八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三)未达到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继续教育要求的;

(四)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六)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七)申请人因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注册,依法被审批机关撤销注册,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八)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要求的;

(九)年龄超过70周岁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中国地震局不收取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注册费用。省级地震局在注册工作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请商同级有关主管部门解决。

第二十条 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的申请注册由省级地震局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级地震局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对批准注册的,由省级地震局核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30日内报中国地震局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中国地震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附件2: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附件3: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附件4: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附件5: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