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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31 21:50:46  浏览:929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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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对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征收的所得税,前两年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部返还,后三年按50%比例返还。
二、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非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和利用高新技术改造的项目,从投产之日起,五年内新增利润部分的所得税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部返还给企业,用于企业开发新产品或技术改造。
四、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对处于中试、工业性试验阶段的高新技术产品,征收的所得税和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全部返还。
五、经市科技主管部门鉴定,对生产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的软件产品、海洋生物工程产品,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对该产品增值税的地方分成部分按比例返还。产品年销售额在800万元以上的,按100%返还;400万元以上的,按50%
返还。
六、列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计划的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三年内;列入大连市重点新产品计划的产品,自产品销售之日起二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对该产品新增利润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实行全额返还。对具有市场前景的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过程中,有关部门应给予一定的资金支
持。
七、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凡奖励和分配给员工的股份,在分红和退股兑现时,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对具备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加速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上市条件的,从优受理安排上市指标。对于实行股份制的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允许内部职工股超过企业股本总额的50%。
九、作价入股的技术成果,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属于高新技术的,其占股本总额的比例可扩大到35%。高新技术成果的完成人和转化的主要实施者,根据其实际贡献,可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所占比例不受限制。
十、经审批,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用地,根据其技术水平、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减收20%-80%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在规定区域内生产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软件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可免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其他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缴纳土地使
用权出让金有困难的,可分期付款。
十一、对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用地、用房,三年内征收的土地使用税,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部返还。
十二、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新建或新购置的生产经营场所,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免征房产税。
十三、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凡直接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提供有效服务的咨询中介组织,其收益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
十四、凡我市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急需的人才,特别是带有高新技术项目的,在落户、家属就业、子女入学、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在高新技术企业任职两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骨干和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给予落户指标(含未成年子
女),免收城市增容费。
十五、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组建项目公司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实行登记制;其他政府有关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时,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费用。
十六、本规定由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七、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依据本规定制定有关认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十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8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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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已核销呆帐贷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已核销呆帐贷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各分、支行:
现将《关于加强对已核销呆帐贷款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行要切实加强对已核销呆帐贷款的催收和管理,确保“帐销案存”制度的贯彻实施。
为了了解全行已核销呆帐贷款的催收和管理情况,请各分行填写《交通银行已核销贷款分类表》和《交通银行已核销贷款追索情况表》,并于今年7月底前报送总行(填报数据截止时间为1995年底)。

附:关于加强对已核销呆帐贷款管理的意见
呆帐贷款核销作为商业银行的一项正常工作,已逐步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为了切实加强对已核销呆帐贷款的管理,尽可能减少我行信贷资产的损失,现对已核销呆帐贷款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已核销呆帐贷款的分类管理
“帐销案存”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继续追索银行应有的权益,其前提是材料齐全、债权清晰有效。对此,各级行应提高认识,从呆帐贷款核销工作开始,就要建立健全呆帐贷款核销的档案及台帐,做到材料完整,数据准确,逐笔核销,逐笔立卷归档。在此基础上,再对已核销呆帐贷款逐
笔甄别,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为银行债权确已完全丧失,无法进行追索的;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由总行专函通知不再予以追索的。档案保存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类为银行债权仍合法有效的,如借款人或担保人有一方尚存;借款人或担保人被兼并或分立,兼并或分立企业尚存;借款人或担保人关停破产后,财产未清偿完毕,银行债权应依法获得补偿的;以及其他可继续追索的银行债权等等。对此类已核销贷款,必须有专人保管档案,登记
台帐,切实加强管理。
二、加大力度,继续对银行债权仍合法有效的已核销呆帐贷款进行追索
对上述第二类已核销贷款,要组织专门力量,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检查债权时效情况,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银行债权的延续和有效。
2.及时掌握债务人的经营变化情况,落实防范措施,严防债务人“金蝉脱壳”,悬空银行债权。
3.通过法律等手段,依法收回银行应获清偿的资产。
4.对出现转机的债务人,要全力以赴,尽可能收回贷款,减少银行损失。
要建立已核销贷款追索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凡玩忽职守导致银行债权丧失的,要追究经办人员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收回的已核销贷款,要严格按会计核算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不得在帐外设立小金库。对收贷有功人员,可按正常途径给予奖励。
三、要把已核销呆帐贷款管理工作作为整个信贷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定期检查并总结上报
对已核销呆帐贷款的管理是信贷资产监控的延续,各级行要把对已核销呆帐贷款的追索清收作为信贷资产监控的内容之一,认真进行布置、检查和总结。每年年初要将追索清收情况向上级行报告,管辖分行汇总后及时向总行报告(统计报表表式见附)。管辖分行要加强对辖属行的检查
督促。从1996年起,总行将把已核销呆帐贷款的追索清收工作作为今后信贷检查的内容之一,以确保“帐销案存”工作落到实处。
附表:一 交通银行已核销贷款分类表
填报单位:______分行 ___年度 单位:万元,万美元
-----------------------------------------------------------
| | | | | | | | | 核 销 金 额| 归 属 |
|序号|借 款 单 位|企业性质|贷款种类|贷款方式|贷款金额|贷款日期|核销日期|--------|-------|
| | | | | | | | |币种|本金|利息|第一类|第二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部门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填报说明:1.本报表属年报,每年1月20日前将上年度已核销贷款分类情况逐笔填报。
辖内行一式二份上报管辖分行,由管辖分行集
中后转报总行;管辖分行,直属分行一式一份上报总行。
2.第一次上报时,应将历年已核销贷款逐笔补报。
3.“归属”中“第一类”为银行债权完全丧失,无法进追索的;“第二类”为银行债权
仍合法有效应予追索的。
4.“企业性质”:按全民、集体、股份、联营、中外合资(作)、外商独资、乡镇和私
营企业等填列。
5.“贷款方式”:按“信用”,即信用贷款;“担保”,即信用担保贷款;“抵押”,
即实物(权益)抵押贷款等填列。
6.“贷款种类”:按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中方股本金贷款;债券项下垫款;
对外担保项下垫款(包括以贷代垫)等填列。
附表:二 交通银行已核销贷款追索情况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分行 ______年度 单位:万元,万美元
---------------------------------------------------------
| | | | 核 销 金 额| | | |
|序号| 借 款 单 位 |核销日期|--------|本年度收回数|历年收回数|银 行 债 权 落 实 情 况|
| | | |币种|本金|利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部门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填报说明:1.本报表属年报,每年1月20日前将第二类已核销贷款的追索情况逐笔填报,应与“已核销贷款分类表”上报情况相一致。辖内行一式二份上报管辖分行,由管辖分行集中和转报总行;管辖分行和直属分行一式一份上报总行。
2.“银行债权落实情况”:按“已于 年 月 日发函向借款人和担保人追索”;“债权已转移到…”等实际情况填列。



1996年6月20日
浅议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式

俞洪庆


为了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检察机关在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的同时,结合检察职能,按照“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精神,积极探索建立在党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配合,专门预防和系统预防、检察机关预防同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因此,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方式也就成了摆在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下面笔者结合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践,就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方式略呈管见。
一、建议党委牵头,实现网络预防。
由于产生职务犯罪原因的多方面,决定了预防职务犯罪是一个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教育、行政、法律等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在整个预防职务犯罪的系统工程中检察机关仅仅是一个组成部分。所以,检察机关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必须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动员全社会力量,发挥预防工作的整体效能,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因此,各级检察机关要主动争取党委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视,通过党委牵头组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网络非常必要。其工作方式可以通过向党委提出当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建议党委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领导)小组,并由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处(科)负责处理指导(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在各部门、厂矿、乡镇聘请纪委书记或党委书记担任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联络员,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网络。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联系沟通和协调,进行信息交流,推广预防经验,走系统预防、部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道路,共同推进预防工作的深入。
二、促成专项立法,实行依法预防。
2001年8月1日,经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由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无锡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项法规。此后全国有的地方已制定了类似的地方性法规。例如,今年7月26日,浙江省嘉兴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议》,8月1日结束的辽宁省鞍山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这些地方性的法规的出台,标志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已经迈上了法制化的轨道,同时也为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法律依据。因此,笔者认为,这种由检察机关提请,人大常委会制定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法规,实行依法预防的工作方式,可以提高预防工作的层次,拓展预防工作的领域,值得推广应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可在全国各地实践的基础上总结提高,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职务犯罪法》,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完全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三、设立专门机构,落实专职预防。
预防职务犯罪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检察机关内部应设有专门的机构,具体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2000年8月,经国家编制委员会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独立的职务犯罪预防专门机构——职务犯罪预防厅后,各地检察机关成立了相应的专门机构,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但是,还有一些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由反贪局兼顾,或由控申科带管,或由办公室捎带,没有设立专门的预防职务犯罪机构。这样,势必影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因此,在各级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中应统一独立设置预防职务犯罪处(科)。承担统一组织、协调、掌握检察机关内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运用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开展预防警示宣传、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与预防社会网络组织的联系;收集、研究和利用预防职务犯罪的信息;开展预防理论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计划、检查预防工作,总结推广经验,树立表彰先进,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等职责。 
四、严惩职务犯罪,以达警示预防。
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结合检察职能进行,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主要的工作方式。这是缘于检察机关担负着惩治职务犯罪的特殊使命,而预防职务犯罪是惩治职能自然延伸。因此,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和预防是检察机关执法的两个组成部分,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辨证统一的有机整体。对职务犯罪的惩处是遏制腐败现象的重要手段。打击的目的在于发挥法律的威严、震慑、警示作用,惩一儆百,预防职务犯罪的再次发生,防止腐败现象的继续蔓延。从这个角度上讲,打击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预防方式。没有打击的预防,是软弱无力的预防,只预防不打击,则会出现防不胜防,检察机关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只有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紧密结合,才能够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优势,才能够发现诱发职务犯罪的各种深层次原因。在此基础上所采取的预防措施才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只有做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才能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的蔓延。这是人们在司法实践中已达成的共识。
五、克服就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
虽然人们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越来越重视,但在预防职务犯罪的实践过程中,仍有只打击、不预防,打防脱节的状况。坚持在办案过程中做好“六个一”,开展个案预防,是检察机关利用职能优势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方式。这“六个一”即是每查办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一是责成犯罪嫌疑人写一份触及灵魂的悔过书,这悔过书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是一次深刻的自我教育,别人看了便受了一次深动的警示教育;二是到发案单位召开一次座谈会,分析发生职务犯罪的原因,商量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三是通过办案,发现发案单位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提出一项口头或书面的检察建议;四是根据所办案件的实际情况,对案发单位的有关人员上一堂“看得见、摸得着”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课;五是根据案发单位暴露出来的问题,督促案发单位制定一项整改措施;六是在案件办结以后,为落实检察建议、整改措施等对案发单位进行一次回访,进一步落实案发单位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六、深入调查研究,探索前瞻预防
根据本地区职务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专题调研,调查分析新形势下产生职务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特点、规律和发展趋势。特别是对当地有影响有震动的窝案串案、大案要案,要组织人员深入案发单位开展调查研究,与主管部门和发案单位共同研究分析,找出制度上、管理上、机制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犯罪根源,研究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职务犯罪的措施和对策,提出加强立法、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管理、落实监督等前瞻性的预防对策,做到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并写出专题调查报告,提出完善立法、制度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供领导和有关部门为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决策依据。例如,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招投标中心、会计核算中心、经济发展投诉中心,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以规范事权、财权、人事权。推进法制、体制、机制的完善与改革,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同时,深入调查分析行业职务犯罪的原因、规律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向党委、政府提出“专项治理”的建议。例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的专题调查报告《关于我省建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情况的调查报告》、《国家公职人员贪污贿赂腐败的发展动向及抑制策略》、《我省金融系统职务犯罪情况及预防对策》等,为做好浙江省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七、签订廉政协议,进行专项预防。
建设领域是职务犯罪的多发区,为防范职务犯罪的发生,对一些投资大,工期长,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重点工程,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配合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招标、物资采购、施工、工程验收等职务犯罪多发环节,实施同步监督。具体地说:一是由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处(科)作为监督方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促进建设工程市场公平竞争和规范交易。二是由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处(科)作为监督方参加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协议》,明确双方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应遵守《工程项目建设廉政管理若干规定》,在施工期内,适时召开座谈会,定期了解、监督廉政协议的执行情况。工程竣工验收时,执行廉政协议的情况作为一个内容进行验收。至今,有许多地方以这种专项预防的方式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八、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宣教预防。
  法制宣传教育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的一种常用方式,是提高人们法制观念、培养廉政意识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其形式多种多样,只有深入持久,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为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得既生动活泼,又效果明显,就必须利用检察机关办案的优势。广泛宣传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所取得的成绩,造成声势,形成威慑效应。深刻揭露职务犯罪危害性,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同职务犯罪作斗争的自觉性。深入剖析犯罪分子堕落的轨迹和思想根源,提高广大国家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其宣传教育的形式应灵活多样,在不影响保密的情况下常用的方式有:将所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通过新闻媒介(广播、电台、报纸等)进行公开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成果展览会进行宣传;将本地区查办的大案要案制作成电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廉政教育片;编辑《预防职务犯罪通讯》之类的内部刊物,专门宣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观反贪展览、教育警示基地、收看职务犯罪人员的忏悔录像等,以达到警示作用;配合有关单位开展普法教育,实行检务公开,宣传查办职务犯罪法律、法规和程序,解释罪与非罪界限;介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展示预防工作的成绩等等。
总之,检察机关要运用各种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方式,引导国家工作人员自觉遵纪守法,与职务犯罪行为作斗争,逐步形成人们对职务犯罪“不敢犯、不能犯、不想犯”的约束机制,真正做到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结出丰硕之果。

作者单位: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