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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与银行贷款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和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08:03:20  浏览:823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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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与银行贷款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和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与银行贷款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和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及其它商业银行:
为加强与银行贷款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和评估管理工作,发挥房地产抵押对于银行贷款的担保作用,保护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银行办理各项以房地产作为抵押(以下简称抵押)的贷款业务,抵押人(借款人,下同)和抵押权人(贷款银行,下同)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依法对抵押物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内容
主要包括:抵押物是否符合准许进入抵押交易市场的条件;抵押物是否已经抵押;抵押人提供的房地产权利证明文件与权证存根及档案记录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权证号与印章的真伪等,并由审核人签字在案。
二、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认为需要确定抵押物价值的,可以由贷款银行进行评估;或委托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附属的事业性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并经抵押权人确认。评估机构在接到评估申请之日起7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决定受理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
内完成评估工作,并按照各地政府核准的事业性收费标准收取评估费用。
三、对与银行贷款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其估价业务报告必须由取得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认证并经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签署,或由三名以上(包括三名)取得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颁发的《房地产估价人员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联合
签署。
各有关银行要建立健全抵押贷款制度,培训和配置必要的房地产估价人员,做好与贷款业务相关的房地产评估工作。具备条件的银行,可以设置专门的处室,具体负责本银行系统与贷款业务相关的房地产评估和审查工作。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产管理局要积极协助
各有关银行,共同做好银行系统房地产估价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四、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和有关银行要密切配合,加强与银行贷款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和评估管理工作。房地产评估工作要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进行,杜绝利用房地产评估工作为单位和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199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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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县级图书馆工作条例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县级图书馆工作条例
贵州省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性质、任务
第一条 县级图书馆(以下简称县馆)是国家举办的综合性的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科学、教育、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县藏书、业务研究、辅导和馆际协作的中心。
第二条 县馆应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结合本县情况,利用书刊资料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 县馆的主要任务:
(一)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向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
(二)面向农村,立足基层,努力传播科学文化知识,为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服务。
(三)迅速传递情报信息,积极为科学研究和生产建设服务。
(四)积极协助区、镇、乡,大力发展和巩固图书馆(室),逐步形成城乡图书馆(室)网,充分发挥书刊资料的作用。

第二章 藏 书 建 设
第四条 县馆应根据全县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发展和各族人民群众的需要确定藏书建设,有计划地补充书刊资料,逐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的藏书体系。图书采集以普及为主,力求品种多、复本少。丛书、多卷书和连续出版物应尽量完整配套。积极收藏本地方的文献资料。

报刊收藏应以全国性和本省的报刊为主,有选择地订购。县馆除本地方文献外,一般不留保存本。
第五条 新入藏的书刊文献,应及时进行登记、分编、上架,投入流通。为使图书分编规范化,县馆应使用《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普通图书著录规则》、《连续出版物著录规则》分编书刊,过去按其它分类法分编的图书应有计划地逐步改编,并根据藏书规模和长远规划,确定
类目录使用的级位。县馆应分设读者目录和公务目录,读者目录应设分类目录和书名目录,规模较大、藏书较多的馆还可设著者目录;公务目录要有书名目录和分类目录。目录应有专人组织管理,定期检查,保持书卡相符。
第六条 县馆要建立严格的书库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图书保护工作。对馆藏图书三至五年要清点一次,对无故损失图书的人员应追究责任。县馆除根据中央和出版部门规定停止错阅的书刊外,不得另立标准,自行封存。要保持书刊资料的完整性,不得做涂改、剪、贴、撕页等技术处理
。书刊资料如有破损,要及时修补,遗失报废要及时注销。对多余的复本和陈旧的书刊进行有计划的剔除。

第三章 服 务 工 作
第七条 县馆应尽量满足城乡广大群众对书刊资料的合理要求。每周开放时间累计不得少于三十六小时。要方便读者,讲求实效,特殊情况需要闭馆或更改开放时间,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县馆可以设普通、儿童、报刊等阅览室,至少要设综合阅览室。逐步实行半开架和部分开架
借阅。要文明礼貌服务,认真改善服务态度,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 县馆要大力开展外借业务。有计划地办理个人借书证和集体借书证;开展邮寄借书,方便农村读者;加强馆际互借,弥补藏书不足。县馆应制定必要的借阅规则,经常向读者进行爱护书刊的宣传教育,损坏、丢失图书资料要照章赔偿。
第九条 加强图书宣传和阅读指导。要充分应用新书陈列、专题书展、读者园地、读书评介等各种形式,加强对读者特别是青少年读者的阅读指导。
第十条 县馆要经常主动为科研、生产部门提供有关书刊资料,编制专题书目索引,解答读者有关图书资料的各种知识性咨询。

第四章 业务辅导和馆际协作
第十一条 县馆业务辅导的重点是区、镇、乡、学校、街道、工矿基层图书馆(室)。要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有计划地培训图书馆(室)的业务人员,辅导各项业务活动。注意培养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高图书馆(室)服务质量,促进图书馆(室 )的巩固和发展。
第十二条 县馆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应争取有关单位的支持,将全县各类图书馆(室)按系统或片区科学地组织起来,彼此协调,开展馆际互借、形成一个为科学研究,为生产建设,为城乡广大群众服务的图书馆网。

第五章 经费、馆舍和设备
第十三条 县馆要进行独立核算。县馆经费要纳入县财政预算,争取尽早达到每年按全县总人口人均一角钱的原则安排。少数民族地区图书馆的经费应略高于这个标准。随着经济和科学文化的发展,图书馆经费应逐年有所增加。县馆购书经费不得少于总经费的百分之四十,要专款专用
,不得挪用。
第十四条 县馆馆舍扩建或新建的规模,可按全县人口的藏书情况确定,一般为一千到二千平方米。
第十五条 为更好地为四化建设服务,及时准确提供情报信息,县馆必须逐步添置一些现代化设备,如照相机、录音机、电视机、复印机、微型电子计算机、图书流通车等。

第六章 体制、机构和干部
第十六条 县馆要单独建制,行政上受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的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图书馆的指导。县馆实行馆长负责制,统一领导全馆的政治思想工作和业务工作。馆长应由具有一定的政治、业务水平和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干部担任。
县馆可在区(镇)设立分馆。分馆系县馆下伸机构,行政上受当地政府和县馆的双重领导。
第十七条 县馆根据精简的原则和实际需要,一般可设采编、借阅、辅导三个组。不具备设组条件的,三项业务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十人以上的县馆,应建立馆务委员会,协助馆长处理馆内重大的行政和业务问题。馆务委员会由馆长、组长、业务骨干组成。同时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
定期考核,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第十八条 县馆人数和干部条件:
(一)县馆基础人数六人。藏书二万册以上,每增加八千到一万册增加一人;少数民族和边远山区每增加六千到八千册增加一人。
(二)县馆应配备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热爱图书馆事业的人员,逐步配备一定数量的大学生。少数民族地区的县馆,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民族干部。
(三)县馆人员应努力学习政治和业务,走又红又专的道路。
第十九条 文化主管部门对县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完成任务的情况,要经常检查督促。要大力推行改革。要加强县馆干部队伍的建设、定期考核,对不适合做图书馆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整。要充分发挥县馆人员的专长,不要抽他们去做与图书馆无关的工作,保证他们至
少有六分之五的时间从事业务活动。要帮助县馆制定各种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县馆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地辖市(省辖市区、特区)图书馆,除藏书建设、工作重点、服务对象要各有侧重外,人员编制和经费应高于一般县馆。
第二十条 县馆可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1985年6月7日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56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88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153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经审查批准的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56批)予以发布。




附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156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第156批)
一、汽车生产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目录》序号
商标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自卸汽车底盘
CA3313
半挂牵引汽车
CA4252
解放牌
混合动力客车底盘
CA6123
1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1
红旗牌
轿车
CA7430、CA7300
2
一汽吉林汽车有限公司
1
解放牌
客车
CA6371
混合动力电动城市客车
EQ6122
混合动力客车底盘
EQ6112
3
东风汽车公司
3
东风牌
客车
EQ6381、EQ6383
4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
福田牌
轻型客车
BJ6476、BJ6526
威乐牌
轿车
CA7156
威志牌
轿车
CA7130、CA7150
5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8
夏利牌
轿车
TJ7102
载货汽车
SC1022
载货汽车底盘
SC1022
客车
SC6345、SC6391、SC6395
6
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
22
长安牌
厢式运输车
SC5022X
7
包头北方奔驰重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27
北方奔驰牌
客车底盘
ND6120
城市客车
DD6128、DD6129、DD6160
8
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29
黄海牌
客车底盘
DD6128、DD6129
检测车
SY5033X
邮政车
SY5033X
勘察车
SY5033X
冷藏车
SY5033X
抢险车
SY5033X
眼镜配送车
SY5033X
9
沈阳华晨金杯汽车有限公司
33
金杯牌
殡仪车
SY5033X
10
中顺汽车控股有限公司
34
中顺牌
轻型客车
SZS6510
11
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39
哈飞牌
轿车
HFJ7100、HFJ7110、HFJ7130、HFJ7161、
1
序号 企业名称
《目录》
序号
商标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HFJ7162、HFJ7181
松花江牌
客车
HFJ6370、HFJ6371、HFJ6376、HFJ6391
载货车
NJ1047、NJ1056
12
跃进汽车集团公司
44
依维柯牌
载货车底盘
NJ1047、NJ1056
13
东风悦达起亚汽车有限公司
47
起亚牌
轿车
YQZ7180、YQZ7200
14
上海华普汽车有限公司
52
朗风牌
轿车
SMA7150、SMA7161、SMA7162
15
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52
吉利牌
轿车
JL7132、JL7152
16
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
52
吉利美日牌
轿车
MR7131、MR7151、MR7180
17
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55
安凯牌
客车底盘
HFF6123
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
福建新福达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福达(FORTA)牌
客车底盘
FZ6900
小型客车
DN6492
厢式运输车
DN5020X
多用途乘用车
DN6446、DN6492
囚车
DN5020X
东南牌
邮政车
DN5020X
轿车
DN7160
18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58
三菱牌
指挥车
DN5021X
客车
CH6390
19
合肥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59
昌河牌
轿车
CH7101
20
江西昌河铃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59
利亚纳牌
轿车
CH7160、CH7161
载货汽车
JX1042
江铃牌
载货汽车底盘
JX1042
21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61
江铃全顺牌
轻型客车
JX6491、JX6571
自卸汽车
ZZ3207、ZZ3267
豪泺牌
自卸汽车底盘
ZZ3207、ZZ3267
自卸汽车
ZZ3206、ZZ3256
22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63
斯达-斯太尔牌
自卸汽车底盘
ZZ3206、ZZ3256
载货汽车
ZZ1124、ZZ1164、ZZ1204
载货汽车底盘
ZZ1124、ZZ1164、ZZ1204
厢式运输车
ZZ5204X
仓栅式运输车
ZZ5204CLX
黄河牌
牵引汽车
ZZ4184
载货汽车底盘
ZZ1313
自卸汽车
ZZ3201、ZZ3253
23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商用车有限公司
63
斯达-斯太尔牌
自卸汽车底盘
ZZ3201、ZZ3253
2
序号 企业名称
《目录》
序号
商标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厢式车辆底盘
ZZ5161
厢式运输车
ZZ5251X
仓栅式运输车
ZZ5251CLX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ZZ5313GJB
牵引汽车
ZZ4201、ZZ4203
邮政车
ZZ5161X
载货汽车
ZZ1255、ZZ1315
载货汽车底盘
ZZ1255、ZZ1315
自卸汽车
ZZ3255、ZZ3315
自卸汽车底盘
ZZ3315
厢式运输车
ZZ5255X、ZZ5315X
仓栅式运输车
ZZ5255CLX、ZZ5315CLX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ZZ5255GJB
豪运牌
牵引汽车
ZZ4185、ZZ4255
自卸汽车
ZZ3257
自卸汽车底盘
ZZ3257
24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63
豪泺牌
牵引汽车
ZZ4257
25
一汽解放青岛汽车厂
64
解放牌
邮政车
CA5160XYZ
26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71
宇通牌
双层客车
ZK6146
27
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
72
东风牌
轻型客车
ZN6493
28
湖北三江航天万山特种车辆有限公司
78
万山牌
油田专用车底盘
WS5320、WS5401
29
广州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86
雅阁(ACCORD)牌
轿车
HG7203、HG7204、HG7350
客车
GZ6590、GZ6700
30
广州骏威客车有限公司
89
骏威牌
客车底盘
GZ6570、GZ6670
救护车
LZ5030X
31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
91
东风牌
牵引汽车
LZ4252
客车
LZW6365
货车
LZW1027
32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2
五菱牌
货车底盘
LZW1027
客车
SC6363、SC6408
3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6
长安牌
轿车
SC7133
34
长安福特马自达汽车有限公司
96
马自达(MAZDA)牌
轿车
CAF7131
35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
108
比亚迪牌
轿车
QCJ7200、QCJ7240、QCJ7150、QCJ7151
36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112
金龙牌
客车
KLQ6147
37
湖南长丰汽车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118
三菱牌
轻型越野车
CFA2031
38
奇瑞汽车有限公司
119
奇瑞牌
轻型客车
SQR6462
3
序号 企业名称
《目录》
序号
商标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轿车
SQR7110、SQR7130、SQR7150、SQR7151
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LCK6120
39
中通客车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25
中通牌
混合动力客车底盘
LCK6120
40
同意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设立非独立法人分公司,企业名称: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企业生产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山横坪公路3003号。
二、民用改装车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目录》
序号
商标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城市客车
BK6126
1
北京市京华客车有限责任公司
(一)07
京华牌
混合动力城市客车
BK6129
2
北京北电科林电子有限公司
(一)08
新桥牌
数字卫星通信车
BDK5040CDS
3
北京攀尼高空作业设备有限公司
(一)17
京探牌
高空作业车
BT5055JGK
4
北京三兴汽车厂
(一)21
三兴牌
化工液体运输车
BSX5110GHY
5
北京北铃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一)37
北铃牌
食品运输车
BBL5049X
6
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16
卡瑞特牌
石油修井机
GYC5320TXJ
7
河北昌骅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三)07
昌骅牌
半挂车
HCH9190
8
秦皇岛新谊工程有限公司
(三)28
旭环牌
压缩式垃圾车
LSS5163ZYS
9
保定宏业石油物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三)35
物探牌
钻机车
WTJ5250TZJ
10
肥乡县远达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三)44
永康牌
半挂车
CXY9340
11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邯郸市路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三)53
路神汽车牌
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ZLS5310GJB
12
河北富华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三)59
翼马牌
半挂车
FFH9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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