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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6 13:51:14  浏览:872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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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食药监办[201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195号)精神,开展好专项整治的检查评估,国家局征求了各方意见,制定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进度安排,加强督查,抓好落实,确保检查评估工作如期有序开展。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6月底前将检查评估方案报国家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19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明确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的具体任务、细化工作要求和方法,提高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的操作性,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经国务院同意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主动承担起辖区内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评估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检查评估实施方案,并报经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下发。

  二、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既不能对取得的成绩评价过高,也不能把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困难和问题看得过重。必须通过实地检查、量化评估和综合分析, 客观真实地反映辖区内药品安全状况和监管实际。

  三、各地要根据通知要求,抓紧对检查评估工作作出详尽安排。原则上7月份应开始自下而上的检查评估。首先县(区)组织对辖区内各级(含中央、省级)各类涉药企事业单位(含非独立法人单位)自查自评情况的全面检查;然后进行上一级政府部门对下一级政府部门的检查评估,以及对部分企事业单位的抽查。7月底基本完成辖区内的检查评估工作,8月份逐级上报检查评估评分表及自评报告,9月底前形成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报告和评分表,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通知中“检查评估对象是各级人民政府”,是指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各地重点检查企事业单位的规模和数量,可根据辖区的实际确定,但企事业单位的自查自评应做到全覆盖。

  五、各地应参照通知制定辖区内检查评估内容,在保持四项考核内容基础上,可结合地区的实际适当增加具体内容,但不能少于规定的检查内容。

  六、各地可参照通知中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表制作本地区的检查评分表,结合省内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工作重点,设定评分值和评分点,总分值和权重应与通知要求一致。

  七、关于对药品(包括医疗器械)质量状况评估,主要依据2009年7月至2011年7月期间省级监督抽验、评价性抽验的质量公告,自行确定质量状况评估的计算方法,形成量化的分值。要合理确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权重分配,总分值和权重应与通知要求一致。

  八、关于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通知要求,自行设计调查问卷样式、内容和方式。上级部门可以对下级部门的问卷情况进行抽查,作为对药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的参考。

  九、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方案由企事业单位自行制定,主管部门不作具体规定,由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部署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的起止时间。在县(区)组织对辖区内各级(含中央、省级)各类涉药企事业单位(含非独立法人单位)自查自评情况的全面检查工作结束后,县以上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企事业单位自评情况进行抽查。自查自评情况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综合汇总,自我评分,总分值和权重应与通知一致。

  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查自评工作结束后,形成的检查评估自评报告和评分表,须经省级政府审核同意后以领导小组名义及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十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根据通知要求,会同六部门组织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

  十二、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活动,加强舆情收集和分析,积极主动做好检查评估有关工作的新闻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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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建立知识产权联盟

近些年来,国际上出现了一种新的动向,那就是把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形成新的技术垄断联盟,借助于技术标准的特殊地位,强化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借助于知识产权的垄断特性去实现对某些技术标准事实上的垄断。技术标准是另外一种市场保护的方式,今天,越来越多的国家使用技术标准的手段来规范市场。技术联盟一方面降低了获取知识产权的成本,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获得新的知识产权的可能性,进而使参加联盟的企业都获得竞争上的优势地位。专利联盟是指组成联盟的各成员为了合作许可专利而将各自的专利转移到一个共同组成的联盟实体。专利联盟有封闭式的和有开放式的,有两个专利权人为了达成相互的交叉许可组成的联盟,也可以是拥有成千上万个专利的大型公司组成的联盟,还有的是标准化组织或协会组成的联盟,构成对整个行业的技术控制,从而形成事实标准。日立、松下、三菱电机、时代华纳、东芝和JVC六大技术开发商强强联手将其1500多项专利捆绑于一体,组成DVD企业联盟,联合向我国DVD收取专利费即是其中的典型范例。知识联盟可以(被)认为是一种用内部化的方式替代知识市场的行为,各种专利联盟的大量存在,使知识产权保护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加强。在IT产业中出现了多个技术标准和专利相结合的联盟。

一、联盟的作用

(一)有助于获得最大的收益

技术标准反映了产品的生产者在市场占有方面的利益需求。企业掌握知识产权当然有助于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但是就同一技术目的而言,总会有不同的技术方案能够实现,因此,仅仅掌握一种或者多种知识产权仍然要面临市场竞争的风险,而一旦公司掌握的知识产权成为了技术标准,那么,在与其他企业的竞争当中,它就占据了绝对优势。一个产品尽管有实用性,在其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技术标准的情况下,仍然不能进入市场。市场就变成了知识产权/技术标准拥有者的垄断市场。跨国大公司通过共同的研究和发展战略合作和整合企业的资源,以最大可能的内部化形成了对外部市场的强大的竞争力,以追求最大经济利益。

(二)有助于推动技术的发展

技术联盟一方面降低了获取知识产权的成本,另一方面也增加了获得新的知识产权的可能性,进而使参加联盟的企业都获得竞争上的优势地位。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一个技术或技术产品的产生往往需要多种互补性专利技术的支持,通过专利联盟可以使单个或少量技术无法完成的专利技术产业化变为现实,可以促进技术在单个主体之间的转移而促进技术的产业化。知识产权联盟对于加快技术开发速度和提高技术开发能力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例如,从液化石油气制芳烃的CYELAR技术,是有英国石油公司与环球油品公司联合开发的,烯烃异构化工工艺是英国石油与美国莫比尔公司联合开发的,氧化法制高纯苯酚工艺是英国石油与凯洛格公司和赫思里斯公司联合开发的等等。联盟一方面降低了技术开发的成本,使得跨国公司取得知识产权更为容易,同时,联盟本身资源的内部化过程又使知识产权市场化的弊端降到最低。

在建立“知识联盟”的过程中,公司之间对于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采取交叉许可、技术互换、共享资源等方式进行合作,从而形成新的技术资源、获得新的、在独自经营和开发的情况下不可能获得的知识产权。联盟内可以共同使用共同开发的技术,而不需要到市场上购买自己需要的技术,同时,也避免了那种以自己的出价而购买不到必要技术的情况发生。相比较而言,在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战略联盟比单独研究、完全依赖自身资源进行经营的公司往往具有更强大的竞争优势。

(三)有助于降低成本

科技的发展和竞争的全球化使目前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的费用越来越高昂,例如,据统计,在美国开发一种新药的费用在10亿美元到20亿美元之间,这样的费用支出对于任何一个公司来讲都是高昂的,即便是最大而又最富有的公司也不可能收购具有与其未来发展有关资源的所有企业。因此,充分利用其他企业的知识资源进而互相利用对方的技术资源必然成为公司取得经营优势的一种可行方案。这种形式的技术合作可以降低公司获得技术的费用,一个需要多种专利产品的开发者可以一次性和专利联盟谈判,从而减少分别与各个专利所有者进行重复性谈判的交易费用。

由于知识产权极易被他人不经同意而学习和使用而不容易为所有者所控制,因此,尽管有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但仍然不能避免知识产权侵权的存在。企业的创新也并不总是能够得到知识产权法律的良好保护,同时,并非所有的知识产品都能得到良好的保护,当不同企业从事相似的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时,产生知识产权诉讼冲突的现象就很自然,这种冲突不仅很难预测,而且解决冲突的成本往往又很高,专利联盟对于没有能力提起高成本的专利侵权诉讼的小型企业和专门化研究企业来说,可以降低专利技术的实施和诉讼成本,收益会更大。因此,企业就有必要建立“知识联盟”,使知识资源内部化,进而获得更大效益。

(四)有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

跨国公司在经营中形成的在知识产权方面有一致利益的战略联盟,这些联盟既包括技术联盟,也包括为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利益而建立的准政治组织,也就是所谓的民间组织或所谓的行业协会组织。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形成过程中,这些组织通过法律赋予的权利,不断将他们所代表的跨国公司的利益反映到政权机构中,以政治的方式实现自己的知识产权利益。例如,1987年美国制药协会向美国贸易谈判代表提出所谓“301”条款的调查申请,声称巴西不保护药品和生产药品的专利,对美国商业造成了负担和限制,美国贸易谈判代表即发起调查,并与巴西进行磋商。跨国公司的政治组织则也通过不断的政治游说来影响国家的政治决策,从而促进自身知识产权利益的实现。

据统计,全球500强企业有60个主要的战略联盟,联合战线已成为众多企业的理想之选,通过联盟在群体内优势互补,成为行业中的佼佼者甚至占据垄断地位是联盟企业的最终目的。在研究和开发方面,有近1/3的企业有强烈的合作愿望。

二、我国联盟的趋势

技术是创新能力的体现,商标是市场占有的体现。没有技术的创新,就没有企业的生存。没有创新,我们将始终受制于别人,没有自己的品牌,我们只能沦为他人代工的工厂,只能挣到微不足道的加工费。尽管我国的制造业很发达,由于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却只能为国外公司打工。我国的企业99%没有专利,90%的没有商标,知识产权在我国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我们对知识产权太缺乏了解。知识产权是个复杂的事务,一般的中小企业很难组建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来开发、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那么成立知识产权联盟是不错的办法。将有效降低知识产权开发以及保护成本,有效发挥知识产权效用,为企业带来最大的利益。知识产权联盟在我国正在受到重视,政府开始积极主导成立知识产权联盟,比如2007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将采取多项措施,其中的一个重要举措就是搭建和大力推进北京市重点行业知识产权联盟,在北京市六个重点领域,电子信息、医药生物、新材料、能源环保、光机电和精密仪器制造行业搭建国外公知公用专利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及再创新公共信息平台,指导和资助专利翻译、检索、分析、代理、管理和保护等专业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将已被外国授权,但不受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国外有效高端发明专利免费引入北京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同时为企业科研投入、知识产权战略运用、进出口贸易以及可能出现的涉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预警、预测。快捷提升北京市创新型企业拥有、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推动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实现技术突破。并公开遴选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专家和指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利检索、数据库建设类服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为知识产权联盟服务。也有民间中介机构推行成立知识产权联盟,比如中华商标超市网倡导、发起成立中国知识产权联盟,邀请全国各大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加盟,中国知识产权联盟的成立为中国自主品牌国际化开启了一道全新的航线。

三、知识产权联盟的基本运做

知识产权联盟在我国还是比较新鲜的事务,其运做方式还有待于共同去探索,下面介绍上海市知识产权联盟的运做模式,供大家借鉴学习。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联合上海市专利交易中心、上海市专利交易网、上海专利集市、上海市高科技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长三角19城市知识产权服务合作网络,8大行业的行业协会,建立了一个跨行业的知识产权联盟,这个联盟在较短的时间里取得了一系列的实际成果。

(一)高科技产业的知识产权工作,首次联手建立战略合作机制

1.联盟自成立以来,就与各高科技行业协会和相关企业在知识产权战略上加强了合作

联盟将通过问卷调查等手段,全面了解他们在专利信息服务方面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利用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拥有的庞大的中外专利检索数据库,加强对行业科技前沿技术和国外专利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研究、跟踪和预测,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帮助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力争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联盟内还达成了协议,由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为8个高科技行业协会免费度身定制各行业的专利检索分析数据库。这些数据库建成后,将为这些高科技行业的自主创新和研发工作带来极大的方便,同时可以提供强有力的信息服务和保障。目前,服务中心已为生物医药行业建成了中外专利数据库,还为上海杰事杰新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和社会单位建立了近40个不同专题的中外专利数据库;其他7个行业专利数据库也正在筹划建设中。

2.为高科技行业及时提供专利情报分析,建立预警机制

为各高科技行业和企业提供了许多世界上该领域的专利状况、趋势分析等预警信息,使企业在引进技术和自主创新中少走弯路、少受损失。服务中心负责起草了《建立行业专利预警机制的实施方案》,从上海建立专利预警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可行性、专利预警机制的模式以及行业专利预警机制实施方案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比较,为尽快建成上海各行业专利预警机制打下了理论基础。此外,又完成了《近年上海专利申请领先领域分析报告》,初步排出了上海在高科技领域比较具有竞争力的行业和开发单位,提供给市决策部门作参考。

3.联盟加强与各高科技行业的知识产权专题合作,帮助行业和企业解决具体问题

近来,联盟先后和通信制造、汽车和计算机行业联合举行一系列知识产权专题研讨活动。如联盟和通信制造行业协会联手,针对国际上趋于白热化的第三代手机标准之争,及时召开了有上海通信制造产业各大巨头参加的"上海第三代移动通信3G终端及其产业链发展研讨会",对3G标准及其发展趋势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形成了上海通信产业的对策和策略,为促进上海各通信制造产业巨头强强联合,尽快形成3G终端产业链,攻占3G终端产业高地做出了贡献。又如联盟最近与计算机行业协会举办的耗材知识产权专题研讨会,针对上海一个专门生产再生硒鼓墨盒的企业碰到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进行了研讨,由专家当场解析,出谋划策。通过对这个典型案例的分析、研究,使与会的其他行业和企业对知识产权的法律问题有了更清醒的认识。

关于印发2008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印发2008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的通知

财建[2008]693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做好2008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决算报表工作,全面掌握在建的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来源构成、投资完成、资金到位及使用效果等情况,我们制定了《2008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和《2008年财政性资金投资企业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报表》,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报表编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算报表的汇编范围和说明

  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基本建设在建项目,均要按本通知的规定编报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

  (一)具体编报范围包括:

  1.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的建设单位(项目);

  2.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建设单位(项目);

  3.其他当年但未报批决算的竣工建设项目。

  (二)编报范围说明。

  1.竣工财务决算已经有关部门批复但仍未还清借款的建设单位(项目)不在本报表的汇编范围内。

  2.经国家批准已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按《2008年财政性资金投资企业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报表》的要求填报,其他单位均按《2008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的要求填报。

  二、决算报表编报的原则和方法

  本套报表按照建设单位(项目)的财务隶属关系进行编制、上报和汇总。

  (一)中央级建设单位(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由中央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编制、汇总,经审核后上报财政部;

  (二)地方级建设单位(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由同级主管部门(单位)负责编制、汇总,经审核后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将本地区的建设单位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审核后上报财政部。

  (三)中央和地方拼盘建设项目的决算编制、报送及汇总。

  中央级建设项目:决算报表主送中央主管部门(单位),抄送其他投资方,由中央主管部门(单位)审核、汇总后上报财政部(抄送单位不汇总)。

  地方级建设项目:决算报表主送地方同级主管部门,抄送其他投资方,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同级财政部门(被抄送单位不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将本地区的建设单位(项目)年度财务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审核后上报财政部。

  三、中央各主管部门(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单位)、本地区所属建设单位(项目)决算报表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2008年度建设单位(项目)决算报表的布置、汇总和上报工作。

  中央各主管部门(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各建设单位(项目)在做好建设资金清理、账务核实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决算报表,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可靠和合法,并按规定认真做好决算报表的录入、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

  四、中央各主管部门(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于2009年3月31日前,将本部门(单位)、本地区审核无误的决算汇总报表、报表编制说明、汇总及分户数据光盘一式两份上报财政部(中央部门及单位分别报经济建设司和相关业务司各一份)。各部门(单位)、各地区决算汇总报表以万元为单位上报,分户数据以元为单位上报。

  报表编制说明应对年度基本建设财务的全面状况做详细说明,特别是对财政性资金的到位、使用情况要做重点说明。

  五、2008年度建设单位财务决算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将另行下发。



  附件:1.2008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

     2.2008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资企业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

     3.2008年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决算报表主要指标说明

  

                                    财 政 部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