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精细化工产业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9 09:53:14  浏览:8150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精细化工产业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精细化工产业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
南政〔2005〕综328号
[ 2006-02-08 10:53:02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精细化工产业集群发展步伐,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业产业集群的若干意见》(南政〔2005〕综41号)的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服从和服务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的战略定位,做大做强经济总量;坚持高标准的环保要求,走新型工业化的发展道路;以提高产业整体素质和集约化水平为目标,以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延伸产业链、实现循环经济为手段,以特色园区和基地建设为载体,深度开发氟化工,做大做强生物化工,鼓励发展生物医药化工,优化提升基础化工,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
(二)发展原则
1、坚持发展与环保并重。引导企业走新型工业化的路子,鼓励清洁生产,限制环境污染,实现经济和环境和谐发展。
2、坚持扶优限劣。优先发展年产值超亿元的氟化工产业及生物化工、生物制药产业,限制新上酸碱类基础化工和小规模分散型化工项目。
3、坚持集中发展。做大做强南平中心城市、邵武、顺昌片化工产业群;限制其它县(市)发展酸碱类基础化工项目;做到科学合理布局,走园区化、集约化发展的路子。
4、坚持技术进步。以延伸产业链为重点,实施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增加产品附加值。
5、坚持可持续发展。鼓励发展资源深度加工型化工项目,限制原矿的粗加工和低水平的生产加工型项目,合理开发和科学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
二、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重点
(一)发展目标
1、经济指标。精细化工产业工业产值从2004年的26.5亿元提高到2010年的76亿元,年均增长18%以上;培育销售收入超亿元龙头企业15家。
2、创品牌指标。到2010年创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12个,嘉联牌白炭黑、施豪牌饲料金霉素、漳龙牌草酸、永飞牌氟系列产品争创国家驰名商标或国家名牌产品。
3、环保指标。化工企业废水、废汽、废物达标排放,到2010年排放总量在现有的基础上分别减少10%。
(二)发展方向和重点
1、优先发展精细化工产品。发展投资省、见效快、附加值高的精细化工产品,是加快我市化工产业集群的关键,要立足现有化工产品的基础,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开发精细化工产品。
2、深度开发氟化工产业。鼓励开发氢氟酸下游产品,重点发展高纯氢氟酸、氟碳表面活性剂、染料分散剂、织物整理剂等氟化工下游系列产品。建立氟化工业与医药、农药、染料、合成材料等产业的新链接。
3、做大做强生物化工产业。不断开发饲料添加剂和生物农药下游产品系列,拓展饲料金霉素、盐霉素等拳头产品和杆菌肽锌等产品市场,进一步研发新型添加剂产品,鼓励开发高效、低毒、安全的杀虫剂、杀菌剂等生物农药。
4、鼓励发展生物医药化工产业。发挥物产资源的优势,利用植物提取物,重点发展天然香料、合成药、中成药、生物制药、原料药等系列医药新产品,与国内外制药业、配香等轻化、日化行业相配套。
5、优化提升基础化工产业。立足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抓好煤化工及盐化工产品的结构调整,开发高附加值的精细化工产品,发展浓硝酸及浓硝酸盐等下游系列产品;开发硅酸钠下游其他无机盐化工产品,进一步提高白炭黑产品档次;延伸氯碱化工产业链,开发高浓度复合肥、复混肥和生物化肥,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主要措施
(一)突出规划导向作用,促进产业集群合理布局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适度集中,协调发展”要求,重点抓好四大特色基地建设。
一是邵武下沙、晒口片氟化工生产基地。以邵武化肥厂为龙头,以华新化工有限公司为重点,深度开发氟化工产品,加速开发含氟织物整理剂、电子级氢氟酸等氟系列精细化工产品,邵武化肥厂的硝酸钾产品、食品级二氧碳,邵武正兴武夷轮胎公司的摩托车轮胎等化工产品加快投入建设。为保证下沙、晒口片生产基地的加速发展,对该片区工业用地要给予保障,邵武化肥厂周边地带,特别是该企业后山往晒口方向的地带,应尽快划定用以基地和项目发展用地,同时在征地、电力、供电等方面给予该片区企业与邵武市其他工业园区相同的各项优惠政策。
二是浦城、建阳生物化工和生物制药产业基地。浦城县以正大生化公司和绿康生化公司为龙头,加快年产1万吨盐酸金霉素项目的建成投产,年产10万吨钠他霉素和年产6000吨杆菌钛锌、年产50吨的药用级多粘菌素B等项目尽快投入建设;建阳市以三爱药业股份公司为龙头,加快原料药生产线中成药鱼腥草标准化提取项目的投入建设。
三是南平中心城市的日用化工、香料产业基地。以嘉联化工公司和天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为龙头,在扩大中高档白炭黑、硅酸钠、活性炭生产规模的基础上,加快硫酸钠产品的投产和硅酸钠下游产品的开发;香料产业重点是在人工合成麝香、十五内脂、桉叶油的开发投产。
四是顺昌埔上、富文片氯碱化工产业基地。以榕昌化工公司和富宝实业公司为龙头,加快四氯化钛和三聚氰氨项目的研发和投入建设,重点应放在氨、碱下游产品链的延伸。
南平中心城市及邵武、顺昌、浦城和建阳等地要认真制定化工产业发展布局和行业调控的规划。其中,浦城、建阳两地对环保的要求相对更严格,其化工产业的发展,主要是在现有基础上调整结构、提升层次、延伸产业链,重点是生化产品的深加工。新上酸碱类基础化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环保要求,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加快平台建设,拓展产业集群发展集聚空间
南平中心城市及邵武、顺昌、浦城和建阳4个重点县(市)各要抓好1-2个精细化工园区建设,走园区化的发展路子,力求做到土地、水、电、汽、运的统筹规划、统一布局,土地集约使用,环境集中治理,产业配套发展,实现经济和环境的和谐发展,取得较好的 “磁场”效应和集聚效益。
(三)加大项目策划和招商引资力度,增强产业集群发展后劲
重点抓好项目开发和项目储备工作,加强项目策划包装,指导帮助企业做好项目的可研报告,以招商引资加快老企业技术改造。“十一五”期间南平中心城市及4个重点县(市)要各抓2-3项投资4000万元以上、10项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弥补产业空白点,延伸产业链。
(四)加快基地建设,为林产化工提供原料保证
以企业为主体,采取“企业+基地”的形式,“十一五”期间在建阳、浦城、延平区分别建立3?5万亩香料基地,延平区及周边县(市)建立5万亩红豆杉基地。对企业所建的基地除享受国家和省上优惠政策外,林业、农业部门在种苗、营林技术、基地建设等方面予以扶持。允许林产化工生产加工企业(一般纳税人)向农户购进的农林产品及下角料,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发票。
(五)创建研发服务平台,提高研发能力
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协会牵头、民办公助”的形式,重点抓好五个研发中心建设:(1)以邵武永飞化工、华新化工为龙头的氟化工研发中心;(2)以浦城正大和绿康公司为龙头的生物化工研发中心;(3)以南平嘉联化工为龙头的白炭黑、活性炭研发中心;(4)以邵武化肥厂和顺昌富宝公司为龙头的煤基化工研发中心;(5)以南平天富和天源香精香料公司为龙头的香精香料研发中心。
(六)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强化产业集群人才支撑
大力引进高素质的科研人才,注重高科技公司或企业的加盟,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5.16”及“6.18”两个招商平台加强项目对接,以及通过举办精细化工科技合作洽谈会,为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建立合作关系牵线搭桥,加强产、学、研相结合,以增强我市精细化工产业的研发能力;重视培养精细化工专业技术人才,将精细化工企业经营管理者列为二次创业培训的重点对象;充分发挥闽北职业技术院校培训资源,采取订单培训和职业培训的办法,不断扩充我市化工行业后备人才。
(七)强化行业规划调控,实现可持续发展
1、合理开发利用萤石资源。严格按照南平市矿产资源规划,由国土资源部门根据产业发展状况,制定萤石勘查、开采、开发年度计划。
2、严格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审批,根据《福建省新建、已建矿山部分矿种最小开采规模目录的通知》(闽国土资〔2001〕41号)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新建莹石矿山最小开采规模要达到6万吨以上。
3、严格实施矿产品准运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制度。交通运管部门要严格矿产品准运许可证的发放,公安交警部门要配合做好监管。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的萤石开采、加工和经营活动。
4、计划部门要严格限制氢氟酸单机能力1万吨级以下装置的建设,对违规建设的项目,环保部门不予发放环保许可证,工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金融部门不予发放贷款,供电部门不予供电,国土资源部门不批项目用地;已建成投产的氢氟酸单机能力1万吨级以下装置的,应在2006年6月30日前提升单机能力水平,达不到的应予以拆除。
(八)提高产业准入门坎,促进企业上档次
加大新办化工企业(项目)的宏观调控力度,实现产业、环境和谐发展。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项目)不允许投入建设和生产:
1、环境保护评价和安全评价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企业(项目)。
2、以卖原矿和原矿粗加工的化工项目。
3、每亩土地面积投资规模达不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项目)。各级工商、环保、安监、金融、供电、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强化调控力度。
4、对其他县(市)基础酸碱化工的限制要求。
(九)加快服务体系建设,优化投资环境
1、搞好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南平中心城市及4个重点县(市)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搞好园区公共设施建设,完善各类配套功能。
2、鼓励争创品牌。对南平中心城市精细化工企业创立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按照《南平中心城市产业集群发展基金管理细则》的规定予以奖励。
3、组建南平市化工行业协会。下设氟化工、生物医药化工、日用化工、煤基化工和橡胶化工五个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企业提供人才、技术、融资担保、培训、信息等服务。
4、加强软环境的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协调搞好村企共建,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政府各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规范各类收费征管,采取“重服务轻处罚”的管理模式,为企业发展提供宽松的发展环境。
四、扶持政策
(一)资金扶持。符合《南平市中心城市产业集群发展基金管理细则》条件的南平中心城市精细化工项目应优先支持,给予贴息补助、研发前期费用补助、用地补助及有关项目奖励;科技部门从南平市科技三项费用及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基金优先支持南平中心城市精细化工企业,用于开展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林业部门在3年内每年安排50万元的育林基金扶持南平中心城市林产化工生产企业建立生产基地、苗木及营林费用补助。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要加强银企对接的协调工作,建立为精细化工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有效机制。
(二)项目支持。政府各部门在确定重点项目和产业集群重点技改项目时,凡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精细化工项目,要积极指导协助企业做好项目策划包装,积极向省上相关部门推荐申报,取得政府财政资金倾斜支持。
(三)用地倾斜。鉴于精细化工的产业特殊性和构建化工园区的必要性,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提前组织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优先考虑精细化工园区的用地指标,并由政府出面做好征地的协调工作。企业必须从节约用地、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出发,合理规划、严格控制新增用地的规模。
(四)加速折旧。对精细化工企业受酸碱度高、强腐蚀的设备可以采取快速折旧的方法,提高企业的折旧率;对新开工的精细化工企业所购入的机器设备和现有企业为提高技术能力而购入的机器设备,五年内可享受每年20%的特别折旧率的政策。
(五)环境保护与治理。企业在更新改造环保设施或上环保治理项目时,环保部门应按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优先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南平中心城市(包括延平区)精细化工企业在市本级进行的环评费用由市财政予以补助。
(六)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精细化工企业利用本企业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五年。企业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物作原料的,免征所得税一年。对经福建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认定的综合利用项目或企业,符合国家政策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企业应及时申报,税务部门应及时办理退税额手续并足额退税到位。
(七)扶持龙头企业的发展壮大。对南平中心城市精细化工企业比上年增长超过12%以上的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提取50%,作为扶持精细化工产业发展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扶持南平中心城市精细化工产业龙头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新增用地的地价补助。
(八)鼓励新产品开发,提高产品附加值。允许精细化工企业的新产品研发费用在税前列支。如果企业发生的研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研发费实际发生额50%抵扣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九)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对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精细化工企业征占用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属于返还地方的80%部分由企业先缴后返。
(十)稳定企业的用电正常。化工企业属于高危生产行业,用电要求比较高,在电力供应紧张时,要确保最低的用电负荷,限电或断电时要提前一天告知企业,以确保生产安全。
各县(市、区)可参照以上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扶持精细化工产业集群快速发展。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试行,执行三年。由南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精神病患者犯罪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精神病患者犯罪问题的批复

1978年8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

甘肃、黑龙江、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们来文请示的关于处理精神病患者犯罪的问题,经我们研究,并征求了公安部的意见,认为仍可按我院1956年6月2日法研字第5674号《关于处理精神病患者犯罪问题的复函》所提意见办理。
此复


关于加强外商在我国设立感光材料生产企业管理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办公厅 国家计委办公厅


关于加强外商在我国设立感光材料生产企业管理的通知

国经贸厅产业[2002]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计委、外经贸厅: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于1995年6月发布了《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其中规定感光材料生产属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广东省、珠海市有关部门在未按规定程序报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和备案的情况下于1995年10月批准设立了外商投资感光材料生产企业----珠海真科感光材料制作有限公司,1998年3月又违规调整其内外销比例,致使该企业违规设立和超范围经营。现对广东省、珠海市有关部门违规审批外商投资设立感光材料生产企业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委、外经贸厅(局)要以此为鉴,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为加强外商在我国投资设立感光材料生产企业的规范管理,促进感光材料行业健康发展,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申按规定程序审批外商投资感光材料项目

  国务院2002年2月11日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第十二条规定,“根据现行审批权限,外商投资项目按照项目性质分别由发展计划部门和经贸部门审批、备案;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由外经贸部门审批、备案。其中,限制类限额以下的外商投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此类项目的审批权不得下放”。第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本规定审批的外商投资项目,上级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该项目的备案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予以撤销,其合同、章程无效,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注册登记,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手续”。2002年4月1日开始执行的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令第21号)规定,感光材料生产属限制外商投资类行业。因此,感光材料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需要严格按以上有关规定办理。

  二、对违规设立的感光材料外商投资企业予以清理

  凡违规审批设立外商投资感光材料生产企业的地区,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委、外经贸厅(局)组织清理,立即停止违规设立企业,并限期重新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三、根据国务院2002年2月11日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第十六条“华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举办的投资项目,比照本规定执行”的规定,对华侨及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国内投资设立感光材料生产企业,也按上述要求执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